【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检察院发布“检察护企”典型案例

  12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推进★“检察护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护企★★★”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相关情况★,并发布5个典型案例。

  2021年6月★,甘肃H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项目占地需要与某区行政监管部门签署《项目征占用草原补偿协议》,后双方因缴费问题产生争议,企业向检察机关反映某区行政监管部门存在行政行为违法问题。某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在履职中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能作用,针对行政监管部门重复收费、无依据违规收费的问题,深入分析行政违法成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完善项目行政审核审批工作程序,促进源头治理。与行政监管部门★★★、当地政府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动及时★、高效、稳妥化解行政争议,挽回企业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2022年10月,王某和某县K脱水蔬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K公司★★”)正常履行标的额为40.94万元的脱水洋葱购销合同后,王某提出继续购买价值117★★★.5948万元的脱水洋葱,K公司按照口头协议履行交货义务★★,王某将脱水洋葱装运外地出售后★,拒不支付K公司货款并逃匿。报案后侦查机关以案件系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K公司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启动涉企案件理机制开展调查核实,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履约能力的真实性等问题加强审查,厘清案件性质★★★,及时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行为。立案侦查后★★,持续引导侦查机关调取王某主观故意★、履约意愿和能力、辩解合理性等方面证据,构建指控犯罪证据体系。同时深入分析研判案件暴露出的蔬菜行业购销合同不规范、资金监管缺位等问题,督促监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向行业协会制发风险提示★★,进一步强化协同治理★★。

  甘肃A商贸公司与B建筑公司签订供销合同,为B公司承建工程供应建筑材料。工程完工后★★★,B公司报案★★,称工程实际使用材料与报销金额之间相差143万余元。公安机关以A公司法人张某某★★、B公司黎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某区检察院审查发现张某某虽有夸大建筑材料数量报账的民事欺诈行为★★,但对合同最终适当★、全面履行没有产生实质影响,B公司未产生实际损失★,二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为防止同类案件发生,检察机关设计并创建了★★“金融犯罪立(撤)案类案监督模型”,应用后发现监督线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立案监督案件2件★★。该案检察机关以借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为监督重点,严防滥用司法资源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运用大数据模型助力类案监督,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某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叶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中,发现某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虚构经营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针对不法分子利用商事登记便利性,注册“空壳公司★★★”破坏经济秩序的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13户企业存在欺诈登记、虚构经营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类似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双向衔接★★★,借助人民监督员跟进监督,对涉案的13户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开具发票行为的日常监管★★,同时督促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经营主体涉税经营行为监管机制,形成制度闭环,从源头有效治理“空壳公司”。

  某职业学校教练米某因病在职工宿舍死亡,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视同工伤决定。家属经复议维持后提起诉讼,经几轮诉讼后争议仍未解决。检察机关依据检法协同化解争议机制及时介入★,发现人社部门原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存在不当。联动法院、人大代表★★、工商联等社会各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并跟踪落实到位★★。同时,针对社保部门社保资金缴纳监管不到位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全面履职★★。检察机关协同各方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生动践行检察版★“马锡五式工作法”,既及时解决了行民争议★★,也有力帮助企业走出涉法涉诉困境★★,实质性减少了企业“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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